来源:经济观察报、上海证券报、建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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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洛阳住建局发了一个内部通知:收文单位为“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文件挂有“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红头”,但落款盖章的单位却只是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科。

问题1:为遏制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情况,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8年就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发文。同时表示对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对于该文件,洛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人解释称,该通知是只是在内部工作群中发布的内部工作文件,主要对相关单位进行提醒,是履行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并不具备强制性。
问题2: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赵海生介绍说,洛阳的地质条件,并不是某一类桩基础产品或者方案,可以一票通关、一家通吃的,诸如载体桩、管桩、CFG等各种产品和方案,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预制管桩做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使用,具有很多优点,是一种应用成熟且广泛使用的建筑材料。一名企业代表也称:“《通知》既然说‘洛阳地质、水文环境复杂’,既然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那为什么就单单针对‘预制管桩’进行了发文警示?”据了解,在上述《通知》发出后,洛阳市内多个使用预制管桩的项目被迫停工,一些已经通过各级评审、执行法定程序的设计方案也被叫停。“现在不敢出预制管桩的设计了。这个文件下来以后,什么叫合适什么叫不合适,没有明确的定义。这意味着把锅甩给了设计院。如果发生什么问题,和市住建局没有任何关系。”洛阳市设计院部门某负责人表示。有企业代表表示,其公司在河南多个预制管桩项目已被叫停,要求修改方案,新方案要求使用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利产品。造成的直接损失已高达上百万元。河南双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旭峰给记者进行了这样一个对比:2020年,即使受到了疫情的严重影响,河南地区的建设项目大约总计使用了500多万米的预制管桩,其中,洛阳地区约使用了70多万米。而今年,洛阳地区至今只使用了约10万米预制管桩。
“正常情况下,《通知》应该用中性的语言去描述。其他桩型失败的案例太多了,为什么要单纯针对预制桩。”一管桩企业项目经理告诉记者,按照《通知》中所述,也是“极个别选用预制管桩作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出现问题,“所谓极个别的意思就是一个或者两个项目存在问题,我们做了十几个项目,其中98%的项目都是合格的,而采用其他的桩型未能达到预制管桩的合格率。”有网友戏谑道:预制桩不得用于以下何种情况?A,粘性土。B,冻土。C,黄土。D,洛阳土。据某管桩企业透露,有一种说法本次下发通知缘起针对联东U谷·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洛阳市质检站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的预应力管桩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因地质环境特殊,该项目实验的三根预制管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据知情人介绍:“第一次试桩,由于施工单位工人素质不是太强,也是此外用了小厂预制桩,所以出现了上述问题。”不过,在2021年3月31日,业主更换了施工单位,在继续保留原预制管桩的基础上继续施工后,施工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再次对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进行检验,发现预应力管桩承载力已满足设计要求。
事件曝光后,近日洛阳市住建局于在其官网发布“情况说明”。
洛阳市住建局坦承存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内部工作制度,存在发文程序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洛阳市住建局解释称,确向相关企业发出预警提醒,要求勘察设计文件要符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但“并未禁止和限制预制管桩相关产品”。洛阳市住建局表示,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并给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