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条新闻引发大家的热烈讨论,一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高级建筑师,因为职业本身带来的收入与责任不匹配,对“建筑师终身负责制”提出质疑和反驳。


此新闻一出,立即掀起了一场争论。一方是支持曾老师的观点,一年就那些钱,干嘛要我负责一辈子!一套图纸出来,不仅是设计人员本身的工作,还有专负、审核、审定的检查过目,要不要一起连带责任?审图公司担不担责任?审图的老专家担不担责任?甲方、消防、住建、规划、政府各部门每次上会提了各种修改意见,技术的非技术的、脑子一拍瞎想的、迎合领导出政绩的,需不需要担责任?


另一方是反驳曾老师的观点,你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对成果负责!还拿出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



舆论越来越大,后来这位曾老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澄清:“这是一个月前的访谈,讲了不少关于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议。在那段关于责任的话之后,又接着说了:因此收入、法规,保险等一系列配套措施都要跟上才能更好的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等等的话,可是都没播啊…又不知哪个媒体把那几句截下来传播,实在是断章取义”


小编认为应该搞一个媒体新闻记者终身负责制,写的报道与事实不符有偏差的,也坐他个十年八年牢!


既然引发了大家的讨论,那我们就介绍一下“终身负责制”。终身负责制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普及,2015年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试点。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是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同时,建立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筑师终身负责制”是国际工程的通用做法,是以建筑师为责任主体,受投资方委托(赋予建筑师的权利),在从建筑前期策划到工程竣工与质保的全过程中履行建筑师主体责任。建筑师最终将符合投资方要求及充分体现设计理念的建筑工程作品完整地交付建设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建筑师负责的“交钥匙工程”。


采取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后:

(1)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经过建筑师审批,这是建筑师控制质量的手段。

(2)施工阶段,建筑师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3)当阶段性施工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项前,需要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师批准签发的工程付款申请,以证明施工单位按建筑师要求完满地完成了施工任务。

(4)建筑师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质保跟踪等后续工作。建筑师按其设计的要求,主持对工程进行分阶段分项目乃至最终的验收。


总的来说,个人终身责任制了,责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是不是待遇该提高了?

当下,设计服务费的大头都是被设计公司,也就是建筑师的老板,拿走了。

小编认为:建筑师要承担项目的全部责任,而得不到相应的收益,这是不对的。如果一辈子就做这一个项目,就可以达到该城市的人均生活水平,那一个建筑师要对这个项目负责一辈子,是说得过去的。但是如果一个项目都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那这个要求有点高。


以前大家说“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我以为是调侃;今天才知道,“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是现实。你对建筑师终身负责制怎么看?欢迎在下方“写留言”处写下你的看法大家一起交流。